湖南維新運動中的精英分化和政治沖突
作者:黃錦輝(中國國民年夜學國際關系學院碩士研討生)
來源:《原道》第40輯,陳明、朱漢平易近主編,湖南年夜學出書社2021年8月
內容摘要:由于士紳群體從一起配合走向分化,晚清湖南維新運動發生了“新舊之爭”的政治沖突并走向掉敗。通過對事務過程的梳理和對群體屬性的比較剖析,本文對前述“新舊之爭”的原由提出了兩種解釋:權力分派掉衡與儒家知識體系沖突。
本文認為:一方面,政治沖突是在把握社會權力的守舊派外鄉中上層士紳與缺少社會符合法規性的激進派外來中下層士紳之間展開的,社會權力與政治權力的分派掉衡是沖突的主要緣由;另一方面,權力沖突的背后蘊含了深層的思惟與價值沖突。
“新舊之爭”展現了政治意識形態更濃厚的湖湘儒學傳統與感性化顏色更重的嶺南儒學傳統的沖突。此外,針對兩種解釋的關聯,文章進一個步驟提出:在現代中國的政治體制下,儒家教學知識體系既體現了文明價值,又是權力和次序的基礎和象征,兩種解釋是彼此補充的,知識對抗解釋更具時代性。
關鍵詞:湖南維新運動;士紳群體;精英分化;政治沖突
一、引 言
“迄今為止,各平易近族的編年史中還沒有過這樣的先例:在牽涉到犧牲親身好處時,還能堅持明智的態度”。任何改造都是一項相當困難的政治工程,尤其當改造處于現代化劇烈變遷的時代佈景中。僅當改造通過一個各派勢力博弈、妥協進而堅持政治均勢的過程,改造才不至于流產。
是以,在一個勢力復雜的帝制國家中,假如沒有社會特權階層的支撐,自上而下的處所變革是很難勝利的。讓人迷惑的是,japan(日本)的下層軍人成為了明治維新中顛覆幕府體制的領導氣力,“這個群體中少數具有影響力的人為japan(日本)走向現代化供給了很年夜一部門動力”;但是,士紳群體也曾在中國晚清維新運動中飾演主要腳色,卻最終沒能改變其掉敗的結局。
凡是而言,我們會加倍關注在京城浩浩蕩蕩的百日維新,卻疏忽了“公車上書”以后實踐更早、更勝利的改造是在湖南督撫陳寶箴領導下開展的。湖南維新新政中,官紳一起配合辦了《湘報》、《湘學報》、時務學堂、南學會等媒體和機構,在當時年夜開湖南處所風氣,在全國也是轟動一時,使湖南成為“最富朝氣的一省”。
是以,湖南維新運動的改造經驗在晚清的現代化歷程中同樣具有不成忽視的研討價值。但是,湖南維新運動在“舊派”士紳們的詰難下最終掉敗,維新變法的中間也從湖南轉向京城。“19世紀后期的許多時間內,湖南紳士和其他處所的紳士一樣,依然是守舊的和向心的社會氣力。”
事實上,湖南士紳群體并非“鐵板一塊”,參與新政的處所精英經歷了從一起配合到分化的過程,“湖南真維新人士固多,真守舊之人也多,並且無論維新和守舊,都把工作做到極致”。
好比,譚嗣同、唐才常等人都是在湖南當地相當有影響力的湘紳,而他們恰好是支撐比較激進的維新變法路徑的;王先謙、葉德輝等湖南士紳則反對激進變法。因此,我教學們并不克不及以偏概全,應該剖析分歧士紳群體之間的差異。在湖南維新運動中,我們難以將處所社會精英籠統地歸納為一個整體。他們都請求變革,卻在對變革路徑的見解上有較年夜差異,恰是這些差異塑造了處所政治沖突的過程與結果。
本文的研討問題是基于湖南新政中兩個士紳群體表現出的政治行為差異提出的:處所士紳為安在具體的政治沖突形勢下走向分化?針對這個問題,一些專注于處所史研討的學者嘗試做出闡釋,年夜致構成了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從意識形態之爭出發,認為“新舊之爭”是在資本主義的激進思惟與堅守封建綱常倫理的封建主義之間展開的。
第二種觀點認為,“新舊之爭”是權力斗爭的產物。在新政改造過程中,新精英與舊精英在權力資源上分派的掉衡最終導致沖新舊精英在憂患意識上側重點分歧,變法思緒的差異引發沖突。
但是,無論是權力沖突說,抑或變法思緒說,都只是捉住了新舊兩派士紳之間的沖突的一部門,未能更深刻地解釋湖南新政精英沖突的特別性。本研討則試圖從政治社會學剖析的角度進行剖析,認為士紳群體背后的結構性原因(如社會位置、知識佈景等)可以解釋他們的政治選擇差異。
基于前述研討問題,下文將這般展開:起首,二、三部門將順次梳理湖南維新運動的佈景、過程和關鍵節點;進而,四、五部門將分別討論兩種對于“新舊之爭”中士紳群體沖突的解釋;最后,第六部門將對本文重要觀點做出總結,并強化兩種解釋個人空間之間的關聯。
二、湖南維新運動的政治社會佈景
瞿同祖師長教師將士紳階層定義為“處所精英”,“意指一種憑借非正式權力把持處所事務的氣力集團”。本文的剖析對象恰是作為處所精英的士紳群體。湖南維新運動的發起有三個主要佈景:一是全國維新運動的年夜佈景。京城“公車上書”運動的掉敗讓維新派的運動中間轉移到了處所層面,此中一個中間就是湖南。
維新派試圖從處所變革發起變法,效仿japan(日本)的強藩經驗。梁啟超就提到,“當國權喪掉時,無妨寄盼望于處所,改造可以從‘一省一府一縣’開始。”二是湖南的處所佈景。承平天國運動掉敗后,湘軍聲名年夜振,士氣茂盛。
但是,湘軍卻會議室出租在甲午戰爭中遭受年夜敗,這讓尋求血性和德性相結合的血性人格的湖湘人士年夜受打擊。加之,湖湘文明具有守舊性,湖南督撫陳寶箴決定變革以開湖南之風氣。三是運動發起的政治權力基礎。“皇權不下縣”或謂“士紳治縣”是現代王朝的焦點處所管理體制和理念。
在處所社會的管理中,士紳以非正式的成分參與公同事務的運轉,并與處所官配合管理處所事務。“權要是和紳士共治處所的”,“與其說紳士和處所官一起配合,不如說處所官得和紳士一起配合”。
同時,晚清處所權力伴隨著承平天國動亂而不斷增長,體現為兩個方面:一方面,處所官員(如督撫)在處所管理的腳色更主要,擁有了更多的自立權;另一家教方面,士瑜伽場地紳的權力也獲得了增長,他們開始更多參與到處所公同事務中。
處所權力的增長塑造了官紳一起配合且彼此制約的行政體制,這個現象在湖南尤其凸起。湖南士紳對處所官員的權力構成了強約束,甚至會要挾處所官員。晚清湘中“紳權”風行,湘中耆紳的守舊勢力很強年夜,這是近代湖南處所政治的顯著特點之一。
“紳亦忘其分際,動輒挾持”,在湖南甚至有“紳權年夜于官權”的謠言,士紳甚至會在具體事務上要挾處所官。湘軍集團興起之后,湘人在官場中勢力不小,許多士紳憑借其官場關系影響處所政務,也令“紳權”與“官權”之間不時產生摩擦。
這種士紳與處所官員的權力關系特征很年夜水平上影響了新政中政治沖突的走勢。新政在種種形勢下開展了。在改變現實的改造目標上,處所精英之間實際上存在著分歧的認識,并構成了分歧的精英派別。湖南新政的士紳重要分為以譚嗣同、梁啟超為代表的激進派士紳和以王先謙、葉德輝為代表的守舊派士紳。上面進行對處所精英分化的過程剖析。
三、湖南維新運動發展過程及關鍵節點
討論精英分化之前有需要梳理運動的發展過程以及從一起配合到分化的關鍵節點。年夜致上,湖南維新運動可以分為四個階段:興起、興盛、沖突到式微。
運動之初,湖南的士紳群體之間、官紳之間的一起配合呈現一片和諧氣象。王先謙等守舊派士紳對新政采取相當支撐的態度,愿意與陳寶箴、江標等改造派官員一起配合。王先謙創辦了“和豐火柴公司”,展現出從士紳到紳商的成分轉變,在文明之外對地區經濟也展現影響力。
官紳群體在“開利源、塞漏厄、益平易近生”這些平易近生議題的變革上持分歧態度。在1895年到1897年11月間的第一階段,新政總體上穩步發展。但是,以梁啟超進湘為關鍵節點,新政邁進高速發展階段,變革重點也漸漸從平易近生議題變為更最基礎的政治與文明議題。
處所官員開始重用新派人士,以“興平易近權、興紳權、興學堂”為目標奉行加倍深刻、激進的變革,陸續興辦了時務學堂、湘報、南學會和保衛局等機構。最后,運動進進了士紳群體彼此沖突的斗爭階段,以處所主政官員陳寶箴調閱時務學堂學生札記為飛騰瑜伽場地。
在舊派士紳群起攻之的佈景下,新派士紳大量出走湖南,各項新政辦法也漸漸式微,或撤銷或調整。簡言之,湖南維新運動經歷了兩個明顯的趨勢:一、政治激進化的過程。新政內容從體現洋務運動特征的平易近生議題轉變為政治維新性質更明確的軌制議題;二、群體牴觸激化的過程。紳士之間、官紳之間從一起配合走向沖教學場地突與新政從平穩發展到式微的過程密不成分講座場地。
那么,從一起配合到沖突的關鍵節點是什么?“年夜約是光緒二十四年的農歷四月份以后,情況開始發生年夜的變化”,劉夢溪對惹起新政危機的十件年夜事的歸納綜合較好地展現了“新舊之爭”的關鍵點。
公開爭論源于激進派人士發給學生的批語以及公開發表在報刊上的激進言論,具體包含梁啟超給學生札記寫的批語、樊錐的《開誠篇》、易鼐的《中交流國宜以弱為強說》。可以看出,轉折是在遭到處所官員重用的維新士紳應用其把握的學會和學報傳播新興思惟與言論的時候發生的。兩派士紳從開初共享空間的學術論爭漸漸轉化為政治上的權力斗爭。
本文從群體屬性的政治社會學剖析出發,針對何故發生“新舊之爭”的問題做出兩個假設:假設一認為“新舊之爭”乃是群體間權力分派掉衡所致,而假設二認為“新舊之爭”是群體間的儒家知識傳統沖突所致。以下兩個部門將分別深化兩種解釋以及指出二者之間的關聯。
四、何故沖突:權力分派掉衡的解釋
需求留意的是,當我們討論權力分派掉衡的時候,并非簡單地以派系研討的角度往權衡孰強孰弱。從這般角度出發,下位者與上位者的沖突看似必定,這無疑歪曲了軌制的穩定性。我們要結合當時的政治語境,剖析權力分派的符合法規性來源與掉衡的權力結構之間的關聯。本文認為,權力分派掉衡體現為傳統處所管理中士紳賴以保存的社會符合法規性與現實政治權力結構之間的沖突。
為了更好地展現“新舊之爭”的群體屬性差異,本文統計了23名新舊兩派的焦點士紳的科舉功名與籍貫情況。
此中,激進派包含了譚嗣同、梁啟超、唐才常、樊錐、易鼐、畢永年、何來保、皮錫瑞、熊希齡等人,他們或在新政中會做出較激進的政治行為,或表達了激進的政治言論;守舊派包括了簽名《湘紳公呈》的十位士紳以及曾廉、蘇輿、賓鳳陽,他們均對維新派代表人物的激進和批評言論明確表達反對態度,并將反對付諸實踐。
事實上,支撐維新變法卻并不直接主張劇烈言論與行為的還包含一些省政官員以及幕僚,瑜伽教室好比督撫陳寶箴、按察使黃遵憲、前后兩任學政江標與徐仁鑄等省政要員。
作為主政者,他們對新政態度是不斷變化的,年夜部門在“新舊之爭”之前比較支撐各項維新變法,此后則至多與激進變法堅持距離抑或離開了湖南的變法陣地。但是,這里重要以士紳處所精英為剖析對象,并未對這個態度溫和的精英群體進行統計。

起首,表1統計了兩派士紳的科舉功名情況,“紳士的位置是通過獲得功名、學品、學銜和官職而獲得的”。參與新政的兩派士紳都獲得了秀才及以上的功名,都是獲得科舉制所頒發“證書”的知識分子,具有某種社會特權。
同時,統計還發現激進派士紳中(除了充當陳寶箴幕僚的熊希齡)并沒有獲得進士功名的,都是獲得舉人及以下的功名,此中有幾名流紳還是在湖南維新運動期間才成為舉人。相對而言,年夜部門守舊派士紳都獲得了進士功名。換言之,守舊派士紳在湖南處所的社會位置比激進派士紳要高良多。
《湘紳公呈》的簽名士紳(前華容縣教諭嚴家鼐除外)都擁有某種官員成分,或為在任官員、或為候補官員以及退休官員(見表3)。加之,這個群體涉足官場的年齡較長,相應官場人脈也相對豐富,因此能夠與在京為官的湘籍官員結成聯盟以對處所改造官員施加壓力。

其次,從表3的籍貫統計可以發現,守舊派中長沙籍貫的士紳比例遠高于激進派,有5個守舊派士紳籍貫為長沙。考慮到士紳的管理權力很年夜水平上基于他在當地的名看,終年棲身在湖南中間長沙的守舊派士紳也會有更強的影響力。

總結上述社會結構剖析,可以得出:第一,激進派的代表士紳相對守舊派的功名較低,即獲得認可的社會位置較低,他們多為年輕士子;二、守舊派代表士紳多為進士出生,有為官的經歷,官場人脈也相對更廣;三、守舊派有相當人數的士紳常居長沙,當地的名看很高,多為頗有權威的資深官紳。
那么,這樣的群體特征差異意味著什么呢?本教學場地文認為這反應了新舊兩派士紳是處于帝國權力結構分歧地位的兩個群體,并在帝國的管理體制中發揮著紛歧樣的效能。
舊派士紳是處于社會權力焦點的處所精英,擁有外鄉管理的社會符合法規性。他們通過科舉制獲得軌制化的社會認同,并在“士紳治縣”的處所管理體制下發揮參與公同事務、維護社會次序的效能。這個群體是帝國次序的處所政治代表人,也是帝國的國家棟樑。
承平天國運動后,這共享空間個群體的權力更年夜了,在維持社會次序穩定的條件下,他們可以發展更年夜的焦點好處。他們代表的是“舊紳權”,某種水平上具有“權要化”特徵。相反,新派士紳處于社會權力結構的邊緣,缺少處所管理的社會符合法規性。
他們仍未獲得科舉制的最高功名認可,在處所公同事務與管理上沒有充足的話語權。是以,他們在政治上遭到的重用嚴重依賴實權處所重要官員的態度,缺少本身的權力基礎。
這批邊緣士紳還沒獲得充足的政治發揮空間,與王朝體制也沒有那么強的好處關聯。“顯赫的位置、經濟好處和權力猶如繩索圍繞著帝國的政治中間把紳士綁在一路。”舊士紳群體依賴于儒家境德獲得其社會統治的符合法規性,而血氣方剛的新派士紳還沒有通過軌制化的科舉制被完完整全地“捆綁”起來。因此,他們對舊士紳管理下的社會次序發起沖擊。
簡言之,權力分派在把握聚會場地穩定的社會權力符合法規性的舊派士紳與把握不穩定的政治權力符合法規性的新派士紳之間掉衡了。但是,這個解釋有一個關鍵的限制——新政發展和處所官員對于新派士紳的重用已有一段時間,沖突為何只在那個關鍵節點爆發呢?
究竟是因為舊派士紳出于權力斗1對1教學爭的目標對于沖突時機的機會主義掌握,還是權力斗爭服務于背后更深層次的價值沖突呢?這顯然需求檢驗第二種解釋——知識沖突的解釋,以厘清沖突背后權力和知識的關系。
五、何故沖突:儒家知識對抗的解釋
實際上,開初王先謙等舊派士紳非常支撐聘請梁啟超進湘作為時務學堂的總教習,他們也并不全然反對部門新派士紳把握更多的實權。毋寧瑜伽教室說,他們對于權力一切者的態度取決于權力的應用狀況。
事實上,徐仁鑄上任學政一職和接辦《湘學報》后,的確給激進派人士更年夜的不受拘束度。“徐思惟素來傾向進步,他接辦《湘學報》,使唐才常所受的約束年夜年夜減往”,而“《湘學報》日趨激進,呈現脫離陳寶珍等處所官員初志的跡象”。
新政的激進化漸漸脫離了陳寶箴、黃遵憲等處所官員新政伊始的改造構想。陳寶箴的變革初志是以“中體西用”的思惟為基礎,開拓湖南的閉塞風氣:“鄙夷不屑之心,亦以湘人為最,近年聞見漸拓,風氣日開,頗以講求實學為當務之急”,“查歐美各學均有精微,而取彼之長補我之短,必以中學為最基礎。”
當我們詳細比較爭論漩渦中間兩個群體小樹屋的話語時,可以看到二者具有明顯的價值沖突。這種價值沖突背后嵌進的是儒學地區化的近代形態,在沖突中表現私密空間為湖湘儒學知識體系與嶺南儒學知識體系的劇烈沖突,最終轉化為玩弄權術的政治斗爭。
新派士紳的言論非常激進,對于新思惟和新價值的傳播甚至觸及到傳統政治文明次序的基礎,勾畫出紳權和平易近權并進的政治藍圖。樊錐在《開誠篇》家教中提出針對反對新政者應采取激進的辦法,并說起激進的“平權”言論:“網羅凈盡、聚之一室、幽而閉之,使其不見日月瑜伽場地”,“行同等平權之義”,“人人同等,權權同等”。
易鼐也在《湘報》發表的《中國宜以弱為強說》中提出了平權話語:“西法與中法相參也私密空間”“西教與中教并行也”“平易近權與君權”。
梁啟超在給時務學堂學生的批語中,也流露出了他的變革構想,即“君平易近同權之國”,也蘊含了平權思惟:“中國現時,可謂上無權下無權之世。凡全國無論君權之國,君平易近同權之國,皆可以強,惟無權之國不克不及強”。
愈甚的是,他的批語中似乎把君主看作是一個最高治理者,是一種職業,與年夜臣都是為平易近辦事的人:“非特君擇臣也,即君青鳥使以禮。夫臣也者,與君同辦平易近事者也。如開一鋪子,君則其鋪之掌柜等也”。
這些語錄小樹屋是舊派士紳抨擊維新派士紳最多的處所,也能比較好地反應激進維新派的變革思惟,可以歸納綜合為兩個主要方面:一是平權話語,倡導人人同等,君平易近同事;二是要學習“西教”與“西法”,在解釋社會-文明次序的話語上打破儒家意識形態壟斷符合法規性的位置。這兩個方面都超出了洋務派僅限于學習東方器物技術的層面,深刻到了思惟和政制上。
新派的激進言論顯然超出了舊派士紳的底線。從作為舊派一員的岳麓書院院長賓鳳陽呈給舊派領袖王先謙的信中語錄以及《湘紳公呈》可以看到,舊派精英態度變化的轉折點在徐仁鑄接收學政一職。
他重用信仰“康學”的新派人士,嚴重沖擊了當地的儒家社會-文明次序,導致民氣不穩,這是舊派人士非常不滿的處所。
在他們看來,新派的政治改造思惟是在沖擊平易近眾所信仰的次序,會形成社會不穩定,因此不成取:“自徐研甫學使到,而多信奉康學之人……我省民氣頓為一變吾人舍名教綱常,別無安身之地;除忠孝節義,亦豈有教人之方”;“竊為政先定平易近志,立學首君子心,損益乃百世可知,綱常實千古不易……乃中學教習、廣東舉人梁啟超,承其師康有為之學,倡為同等、平權之說,轉相授收……學子胸無主宰,不知其陰行邪說,反以為時務實然,喪其本真,爭相趨附,語瑜伽場地言悖亂,有如中狂,始自會城,浸及旁郡”。
但舊派士紳并非頑固分子,也并非反對變革科舉或變通中學。“暮年的王先謙自定年譜……從他本身的注來看,分別作于戊戌政變前后,均主張廢除時文,改試策論,表白他的態度前后一貫”。他們只是反對針對以孔教為最基礎的中國社會-文明次序的路徑展開年夜刀闊斧的激進變革,而這恰是新政奉行中激進派士紳最駭人的話語。
由上可知,舊派士紳尤以梁啟超追隨康學開展變革這一點批評得最為劇烈。因此,我們不克不及簡單以意識形態的激進與守舊二分法,或許歷史進化論的進步與落后二分法往懂得“新舊之爭”,而應更深層次地將其界定為“康學與否”之爭。
楊念群師長教師敏銳地指出了“儒學地區化的近代形態”這一議題。“新舊之爭“乃是具有很強的政治思維與政治行動才能的湖湘儒學傳統與具有奧秘主義且傾向重構“政治神話”的嶺南儒學傳統之間的劇烈沖突。
湖湘儒學利于培養出一個具有行動力與凝集力的知識群體,其特別重視與政治運作的聯系後果。“‘就行動結構’而言,具有更嚴密的群體取向性,而不會限于個人的經驗范圍。”嶺南儒學則恰好相反,“嶺南學人尤喜把治學當作一種相當純粹的個人親身經歷”,“他們恰好是運用‘輿論’作為變革的重要手腕”。
在湖南新政中,新派士紳通過報紙、學堂批語等前言進行思惟傳播,非常零碎而缺少廣泛的社會效應。湖湘書院“帶有太強烈的政治功利目標”,其訓練出來的知識分子多帶有強烈的政治顏色。換言之,這個群體更強烈地意識形態化了。
一方面,湖湘士紳知識分子具有更強的意識形態傾向,易于構成一股體制的向心氣力;另一方面,湖湘士紳獨有的儒學傳統也讓他們具有極強的、守舊的群體凝集力,從湖南新政后期舊派士紳聯合打擊激進派士子可見這般。簡會議室出租言之,儒家知識體系的價值沖突對于“新舊之爭”供給了一個更深入和更有說服力的解釋。
六、結 語
總而言之,本文詳細梳理了湖南維新運動的發展過程,指出了運動初期展開一起配合的新舊士紳走向沖突的關鍵節點,并提出了權力分派掉衡與儒家知識體系沖突兩種對“新舊之爭”的解釋。
一方面,處于帝國權力結構的分歧地位以及發揮效能的差異某種水平上可以解釋新舊兩派士紳的分歧政治行為;另一方面,士紳群體所持有的分歧儒學地區知識體系也可以解釋“新舊之爭”為何從霧裡看花的學術論爭轉化為權力斗爭。那么,權力分派掉衡與知識體系沖突這兩種解釋的關聯是什么呢?這里從兩個角度進行拓展性的思慮。
起首,在現代中國的政治體制下,儒學體系是高度意識形態化的,對于儒學知識的接收和應用經由科舉制深入地嵌進到處所士紳管理體系之中。傳統士共享空間紳經由儒學知識獲取科舉功名,反過來也以此獲得在處所發揮管理腳色的社會符合法規性。
可以說,儒學知識既是士紳和政權的紐帶,也是其社會權力的基礎。是以,主流的儒學價值就是權力和次序自己。本文的兩種解釋實際上是都是在回應和探討士紳階層在傳統中國處所管理體系中的權力和符合法規性問題。此中,儒學知識體系沖突的解釋更具有歷史性和時代性,反應了社會變遷對于知識群體的近代影響。

其次,從運動沖突爆發的關鍵節點看,兩個解釋是彼此補充的,只要權力鉅細與權力應用的有機結合才會導致沖突的爆發。從籍貫統計以及對于傳統士紳軌制的懂得出發,新派士紳起首是作為外來士紳參加到當地的權力場域的。
本文以外埠士紳所把握的權力和共享會議室知識體系為標準建構了一個類型學,以闡明沖突發生的關鍵節點所需滿足的條件。從表5可見,湖湘的舊派士紳會根據外埠士紳所擁有的相對權力和所持有的儒學價值體系采取行動。
一方面,當外來士紳持有較傳統的儒學體系時,舊派士紳能夠會采取拉攏、一起配合、納進等手腕;另一方面,當外來士紳持有更激進的嶺南儒學體系時,舊派士紳會在其把握政治權力較小之時選擇應用和拉攏,而在其權力足夠年夜并開始擴張文明和社會權力之時,選擇斗爭和構陷。
簡言之,本文衝破了以往對于“新舊之爭”的單一維度解釋,以一種更有層次的綜合性解釋指出——“新舊之爭”乃是權力結構掉衡和儒家知識體系價值沖突的組合所致。此外,由于篇幅所限,對于士紳行為的分歧類型和組合的探討和檢驗尚需更多的深度案例做出補充解釋。